java重写父类带参数的构造方法 java中抽象类中一定要有抽象方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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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重写父类带参数的构造方法

java中抽象类中一定要有抽象方法么?

java中抽象类中一定要有抽象方法么?

重写是发生在继承当中,子类将从父类中继承的某些方法重新构造的一个过程,这个方法的前提是必须与父类的这个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参数类型,参数个数,参数顺序完全一样,比如说父类中有个方法是eat而这个方法的输出是

父类和子类对象尺寸的关系?

子类内存大小父类内存大小 子类自定义的成员变量大小

子类继承父类的super参数如何设置?

子类继承父类的super参数通过copy功能设置

抽象类能被能以为final吗?

与普通类相比,抽象类可以有abstract方法,也可以有非abstract方法。抽象方法只允许声明,不允许实现,而且不允许使用final和abstract同时修饰一个方法。 抽象类不能用new运算符创建对象:如果一个非抽象类时某个抽象类的子类,那么它必须重写父类的抽象方法,给出方法体,即在子类中将abstract方法重新声明,但必须去掉abstract修饰,同时要保证声明的方法名字、返回类型、参数个数和类型与父类的abstract方法完全相同。这就是为什么不允许使用final和abstract同时修饰一个方法的原因。

Python中子类和父类是不是不能有同名成员变量?

比如,如果父类的构造函数带参数,那子类的构造函数里面第一句是super(…)【注:“…”指父类的的构造函数的实餐】时,当调用子类构造函数时,会先调用父类构造函数,再调用子类构造函数。
再如,子类和父类有同名但不同实现的成员,如果想调用的是父类的成员而不是子类的,则可以:super.成员。不会创建父类的实例。 如果可以创建父类实例,那么我可以举一个反例来说明这是错的:当父类是抽象类,子类不是抽象类时,子类调用构造函数时也会调用父类构造函数,就创建了子类和父类两个实例。但是,抽象类是不能实例化的。矛盾,所以原假设错误。所以,父类不会被创建出一个实例。 理论上理解:new加上构造函数时,才会创建一个对象(实例)。在调用子类构造函数时,调用父类构造函数,是为了初始化子类从父类继承过来的部分。
这个过程没有对父类用new,所以没有对父类创建对象(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