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销售方式的税务处理 请问多进货少卖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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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销售方式的税务处理

请问多进货少卖货的税务处理?

请问多进货少卖货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是价外税,先前交的4000元通过卖货时收回来了。
企业作为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销售方支付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购货方收取了全额增值税(销项税额)。两者相抵,企业实际支付(注意:不是负担)了收付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即补足未税的税款。由于全额增值税是向购货方收取的,也就是购货方承担了全额增值税。如果购货方为消费者时,其不可能再向其他人转售,全额增值税即由其最终承担了。

销售产品满一定的量后赠送给客户一套设备,这种情况下,税务和会计分别怎么处理?

设备是企业采购的,有成本,有增值税。

非请自来。
这种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属于典型的销售返利行为,具有普遍性。通常销售返利,税法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请让我简作说明。
增值税处理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会计处理会计核算上,一般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不通过收入账户核算,直接按成本转出商品,同时按市价或公允价值计算销售税额。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得税处理所得税同样视同销售,由于会计未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期末对此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大概如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觉得不错,可点个赞。不当之处,敬请指正,欢迎留言讨论。

企业为了稳定下游市场,会给达到一定规模的客户销售返利。销售返利的形式可以是赠送同样的商品,也可以是抵减后续的货款,但不管怎么说,销售返利对于销售方应该是作为视同销售来处理。
赠送实物的: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抵减货款的,应该在收到对方货款的时候做出处理。
借: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总之,会计处理要更符合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因为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理解,就会出现不同的人做出的账务处理也会不相同的情况。没有好坏,只有合适不合适。

搭赠,很常见的销售促销手段,同时也是因为没处理好账务而被税务盯上的事项。
搭赠在企业管理账务上处理时,为了准确反应企业经营成本,按照赠品的成本金额应计入销售费用。
税务处理上,按照相关税法文件,严格说搭赠的账务处理只有一种方法:视同销售,即在随货搭赠给买家的时候,正常销售产品和赠品一同计入营收,赠品按照正常售价计算销售额。
不过,这里有个技术问题可以合理避税。在发生随货搭赠销售开票时,将正常产品和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赠品按照正常售价填入,最后按照整单业务实际收款额与发票原始金额的差额,在发票上加上折扣额,或者将实际收款金额在正常产品和赠品之间金额分摊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