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入学考试
北京哪里有老年大学,怎么报名,怎么查阅入学信息?
北京哪里有老年大学,怎么报名,怎么查阅入学信息?
1 北京师范大学老年大学 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62207806 文史、书画、旅游英语、装裱
2 北京市老年大学 东城区和平里东街民旺胡同甲19号 64278179 绘画、书法、烹饪、按摩、诗词、文史
3 北新桥老年学校 东城区北门仓胡同63号旁门 64035949 戏曲、绘画
4 朝阳门老年学校 东城区演乐胡同59号 65255828 绘画
5 崇文区老年电大工作站 崇文区龙潭路10号 67117839
6 东城区老年大学 东城区地坛公园内 64416475 书法、国画、工艺、烹饪、文学、保健
7 东城区老年电大工作站 东城区东四北大街400号 64035912
8 丰台区老年大学 丰台区北大地北里甲1号 63822961 绘画、书法、文学、音乐
9 丰台区老年电大工作站 丰台区北大街5号 63833549
10 海淀区老年大学 海淀镇大平庄胡同2号 62558368 书法、绘画、诗词、篆刻、装裱
11 海淀区老年电大工作站 海淀区西苑操场15号 62615202
12 航天老年大学 海淀区阜成路8号航天工业总公司老干部局 68372252 通史、书法、绘画、保健、诗词
13 建国门老年学校 东城区盛芳胡同45号 65225139 古典文学、诗词、国画、装裱
14 京教老年大学 西城区东绒线胡同40号 66014749 书法、绘画、文史、老年保健
15 老年电大办公室 西直门内南草场小后仓甲36号 66117629
16 门头沟区老年电大工作站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5号 69843702
17 清华园老年大学 海淀区清华园街道办事处 62782140 绘画、书法、电子琴、英语、摄影
18 石景山区老年电大工作站 石景山区八角北路民政局院内 68848145
19 通州区老年大学 通州区玉带河街54号 69537521 书法、国画、篆刻、诗词
20 西城区老年电大工作站 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二条11号 62225299
21 宣武区老年电大工作站 宣武区白纸坊东街甲29号 63575726
22 月坛街道老年大学 西城区月坛南街甲49号 68038771 绘画、书法、声乐、栽剪、时装表演、按摩
23 中国铁路老年大学 西城区二七剧场路甲6号 63242121 书法、绘画、文学、历史、音乐、工艺、服装、摄影、舞蹈、老年保健、电子计算机
24 中科院老年大学 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 68597719 书法、绘画、保健、手工制作、音乐
北京转学审核流程?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二)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第二十三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联系。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教委协调解决。
区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所在区教委核办。
跨区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参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参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六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的,可申请转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跨区转入其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普通高中,成绩须不低于中考当年转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数。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或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需转到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根据学生在转出地的中考成绩情况,可转入其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相对应的普通高中。转入时,应提供原就读普通高中录取证明材料、学籍档案相关材料。
●从境外到本市落户,或有本市户籍在境外就读,需转到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转入时,应提供境外原就读高中录取证明材料、已修高中阶段学业情况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到外省市的,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区教委核办。学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学生申请毕业证书提供学籍档案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儿童、青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从本市中小学校选调学生进行专业训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一)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转学。
(三)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