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老师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的养老保险怎么办?需要注意什么?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的养老保险怎么办?需要注意什么?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欧的养老保险怎么办?需要注意什么?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其实和企业人员辞职没有什么区别,辞职后养老保险的处理方式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办理缴费,重新就业的转入新就业单位缴费。
第一,重新就业的,由新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如果是在辞职前,就已经落实好了新的用人单位的,辞职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后,可在直接将原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入新的就业单位。如果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就业的,社保关系不用转接,只要原单位停保后,就可以由新的用人单位在原账户上继续缴纳就行了;如果是跨统筹区就业的,到新单位上班后,可请求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帮助自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按照新单位的待遇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二,辞职后灵活就业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如果辞职后属于自谋职业的,在同一个城市的,只要凭本人离职证明,就可以到社保部门办理缴费主体的变更手续,即由单位缴费变更为个人缴费,并重新开设银行代扣代缴账户,便于社保部门每月扣款;如果是跨城市灵活就业的,由于在户籍以外的地方无法办理个人缴纳职工社保的业务,这种情况,只能在原来的城市以个人身份来缴纳。
第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1日之后在开始纳入社保缴费体系的,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2014年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今后在办理退休时,视为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个人档案,所以在事业单位办理辞职后,要保管好个人辞职的相关资料,个人人事档案,可转存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便于今后查找;由于辞职后,原来缴纳的职业年金无法转接,新的用人单位也不可能缴纳职业年金,所以退休后,需要到原来的单位办理职业年金的领取手续。
总之,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重新就业的可由新的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以前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社保怎么办?
(1)、同城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
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2)、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