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管理学原理来管好自己
对于外行管内行,你怎么看?
对于外行管内行,你怎么看?
【外行可以领导内行的历史例证】:
回顾一个熟知的故事。汉高祖刘邦不仅仅本领不如“兴汉三杰”(张良、萧何、韩信),而且还“好酒及色”,早在当亭长时,“廷中吏无所不狎侮”,简直就是地痞流氓。而项羽却是“力拔山,气盖世”的豪杰。但是,最终,刘邦胜利了。为什么?将项羽消灭后,在庆功会上,刘邦向群臣道出了原因:“夫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给馈饷,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者,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项羽有一范增而不用,此其所为人擒也。”——-以上这个历史例证,直白地说明,其成功的原因,就在于“外行”领导“内行”。
【如何理解?外行可以领导内行】:
简而言之,外行和内行说的是对具体事务所涉及领域的知识的掌握,就领导来说,谈的是管理的艺术,因此,这是两个问题。一个外行,只要掌握了足够的管理知识,正确运用管理的技巧,理所当然能够管理好内行。
外行当然可以管好内行,管理学之所以独立于具体科学与学科之外,就是因为管理学本身的科学性已经勿庸置疑。管理科学独立存在的本身,就从科学根源上证明了管理可以不涉及具体学科,不依靠具体学科,而独自的发挥管理的效能,也就是说,在科学性的考证范畴,独立的管理学支撑着外行可以管好内行的理论依据。
高级管理者一定要懂得具体的技术吗?其实未必,当然懂得具体的技术可以使他们在对具体事件的管理和把握上更有发言权,但高级的管理、有效的管理、好的管理的目的,是对技能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协调,一般能使企业的效能机构可以更大的发挥组织效能,从而达成最佳管理的科学方式所预期的结果。
说的更明白些,高级管理者主要是管人,而不是去管具体的事。事无巨细、亲历亲为的管理方式在高级、较大型的组织结构中,已经成为了充分发挥组织效能的最大障碍。问题恰恰在于高级管理者以为自己什么都懂,对别人都不放心,其结果就是大大的削弱了组织其他成员的努力积极性,既然你全对,什么事情都是你说了算,我们还努力工作做什么?干脆讨好你就万事大吉了,岂不省事?
【概述总结】:有人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不经厨子手,难得五味香”。而我认为:不要忘记,美食家不一定都是厨师,评论家也不一定都是文学大师。“耕当问奴,织当访婢”。
无论是什么行业,在管理方面都是大同小异的,无非是一些组织能力,如何用经济、制度等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怎样做到公平合理,特别是在面对利益时,如何一碗水端平,这与专业知识有何联系呢?因此,一个内行人,如果不懂管理科学,闹出的乱子是不是比外行还要大呢?
企业如何做到制度管人,流程管事?
说实话,不管是制度还是流程,都可以通过工作分析和专业人才构建成功,要想做到用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关键还是“人”。
一、喜欢修改制度与流程
很多情况下,公司为了保证工作的顺畅进行,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流程,但是往往在执行一段时间以后,就会发现,制度有漏洞,流程有缺陷,就需要组织改进,然后再次推行,再发现问题,再改,最后发现,全乱了,只要工作一有问题,进行不下去,就推到制度有漏洞、流程有问题身上。最后搞得制度面目全非,流程纷乱复杂,员工怨声载道。
二、谁在修改制度与流程
这种情况在一些民企里面更为严重。实际上,我们认为,不管是执行公司的制度还是流程,这些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都是人在执行,一般情况下,越是基层的员工,对于制定的各种标准越是没有修改权,他们遇到问题,只能向上反映或者在不违反大的规则的情况下自行改进,这反倒是促进工作效能的正常表现。
那么问题是,为什么制度和流程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混乱不堪的现象呢?
——问题在高层,高层才有权限对制度和流程进行修改。
三、“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我们把制定规则的人称之为:劳心者,把执行规则的人称之为:劳力者。
1、管理层就是“劳心者”,他们有能力制定规则,同样也有机会修改规则,反而基层员工“劳力者”却没这种机会或权限。
2、遇到问题,管理层如果能够解决,还好,如果解决不顺畅,又不能纠正和解决下属的问题,就会出现利用“用制度管人”这种理由,来论证一下制度的不合理性,从而,直接把定好的制度给修改了。
3、如果能改好,当然没问题,问题是,有很多人修改制度和流程上瘾,把一些社会上已经经过论证很成熟的一些规则也要进行修改,以此来论证他的伟大,这就有些过了。这种情况,说实话,在一些民企老板、老板亲属或者一些高管身上尤其体现的明显。很多制度,在订立之初就是巅峰,然后就开始变得走下坡路,越改越乱。
4、所以,不是谁都可以做“劳心者”,不是谁都有做“劳心者”的能力,你把自己当成理所应当的“劳心者”,把事情搅得一塌糊涂,再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最后毁掉的,不单单是公司的业务,还影响到各个阶层的员工。
四、制度制定、流程确立,就要按照标准来执行。
1、确立一个对制度和流程出现问题以需要修改的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程序,千万不要肆意的来修改。
2、制度执行是靠着人来执行的,执行层面,不建议是高层,高层可以监督,执行层一定要委以职能岗为的人去操作,其他人不要人为干扰。
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连封建社会的律法都是这样来规定的,所以,制度执行不要有特例。有些单位高层喜欢找很多理由和借口,对于违反了公司制度后不好处罚时,让管理层或者高层来进行决定,这是一种严重的错误。
希望,这些高层要紧守自己的职业操守,不要轻易做出制度要求之外的其它判断,这才是对于“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最好诠释。
以上意见为个人理解,欢迎各位高人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