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加班费计算公式
按劳动法上19天班的底薪应该怎么算?
按劳动法上19天班的底薪应该怎么算?
首先,底薪是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工作性质来的,因为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消费水平,企业也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所以法律不适合把底薪规定死。
第二,加班费的计算是:通常以小时为单位,平时加班是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是2倍(这两种可以通过安排补休来抵消),法定节假日3倍(不得抵消)
至于管理人员的工资,法律也未做规定,只是同岗位不能同薪不同酬就行了。不过通常的做法是:(由于管理人员的特殊工作性质)可以向劳动局备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通常一些用人单位定的薪资制度里,高级管理人员加班没有加班费拿,是合法的。这对一般员工不可行。
加班1比1是怎么算的?
加班费需要分3种: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把一个月的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加班工资三部分,这样合法吗?
合法,而且必须分,不分是违法的。
因为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最低工资,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不允许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情况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各种补贴和特殊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衡量一个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以基本工资为准的,所以三者必须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