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几个 营业秘密之要件与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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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几个

营业秘密之要件与保护期限?

营业秘密之要件与保护期限?

(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
(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关于保密义务的期限问题。对于第一种人,即权利人企业员工来讲,其不仅在其任职期间需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在其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也仍对企业负有保密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如本案中陈某的情况,认为离职后,就不再受企业保密制度的管理,亦不再对企业负有保密义务,于是在其之后从事的业务活动中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但实质上,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引申出的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即使在企业未对员工离职后的相关行为进行约定,只要企业的商业秘密存在而该离职员工又有侵犯该商业秘密的行为,法院即应认定该离职员工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通常来讲,保密义务应当持续至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故企业为使员工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应在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对此做出明确的约定,告知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将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效力。
对于第二种人,即与权利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的人,包括合作伙伴、货源商、客户等。通常情况下,权利人都会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与上述对象建立关系。

国家秘密由几个要素组成?分别是什么?

商业秘密构成条件是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三要素”。国家秘密必须同时由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经法定程序确定、在保密期限内限制知悉范围三个要素构成。

商业法律法规有那些?

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有:
1、公司基本法律《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最基本的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
2、公司成立运营期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合同法》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
3、物权法律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同时,《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产物权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另外,物权具有担保功能,在涉及物权担保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4、金融类法律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5、知识产权类的法律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6、《婚姻法》、《继承法》公司在运转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东因为婚姻、继承事项的出现,而出现股东或股份的变动,这方面上述两部法律均有调整。
7、税收类的法律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8、劳动类法律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9、《会计法 》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10、《担保法》公司经营的时候,不仅涉及到为人担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担保,这方面就要受到《担保法》的调整。
11、公司破产终止时公司的终止,就是公司作为法人人格的消灭,无论是股东自行决定解散还是申请法院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这时的操作《公司法》有规定;而到了资不抵债的时候,申请破产就要受《破产法》的调整了。